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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考证

广州市2014年第4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

时间:2014/10/14 18:22:53  作者:南华李老师  来源:南华教育  查看:257  评论:0
内容摘要:2014年第4季度考试各现场确认点设置报名名额限制,我市所有确认点报名名额满额后该季度考试不再接受报名。具体流程详见第三点报考程序。2014年第4季度考试采用新版大纲。

       广州2014年第4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

 

【特别注意事项】:

    2014年第4季度考试各现场确认点设置报名名额限制,我市所有确认点报名名额满额后该季度考试不再接受报名。具体流程详见第三点报考程序。

    2014年第4季度考试采用新版大纲。具体详见第四点考试相关信息

 

    一、时间安排

    2014年度第4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:

    网上报名    101——1014(若该期间内我市所有确认点报名名额满额,则停止接受报名。)

    现场确认    1010——1022(工作日)

    打印准考证  1117——1128

    考试时间    121——1231(考生考试时间由考试管理系统随机生成)

 

    除网上报名、打印准考证及考试项目外,其他事项节假日不办理。现场确认和考试时间如有其他变化,我局将另行发文通知调整。

 

    二、报考要求

    (一)报考条件

   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,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: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、法规,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,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。

   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,2 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。

    因有《会计法》第四十二条、第四十三条、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,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,自被吊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,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

   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,做假账,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、会计账薄、财务会计报告,贪污、挪用公款,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,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,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,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

 

    (二)报名对象

    1.工作单位、户籍、居住地任一情况在我市的人员;

    2.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2013 年第 32 号公告要求,部属及省属在穗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;在省工商局登记且不属于中央在穗单位、省属在穗行政、事业单位、社团组织和国有(控股)企业及其下属单位(企业)范围内的单位在职人员。

    3. 2013 7 1 日前已取得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,可在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,有 1 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,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 2014 12 31 日。

 

    三、报考程序

    我市2014 年第4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,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考方式。

    2014年第4季度考试各现场确认点设置报名名额限制,我市所有确认点报名名额满额后该季度考试不再接受报名。

    报名程序如下:

    (一)考生通过广州财政网(www.gzfinance.gov.cn)“办事大厅——会计服务——考试报名”进行网上报名。在网上报名时应先查询各现场确认点报名剩余名额,再选择有剩余报名名额的确认点,预约现场确认日期。

 

    (二)考试报名不再采用属地确认方式。符合我市报考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我市任一确认点,再按照预约日期携带以下资料到该确认点现场确认:

    1.报名表。

    2.有效身份证原件。有效身份证指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:

    1)内地居民户籍考生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;

    2)香港、澳门及台湾户籍考生使用香港/澳门/台湾居民身份证;

    3)外国户籍考生使用护照。

    3.广州市户籍考生的有效居住证或全日制在校学生有效学生证原件。

    4. 属于“报考对象”第 3 条规定范围的《会计电算化》单科考生的有效期内《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书》(双科合格证书)原件;《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》和《会计基础》双科考生的《广东省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》或《广东省珠算心算等级鉴定证书(五级以上)》原件。

 

    四、考试相关信息

    (一)考试大纲

    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(修订)的通知》(财会办〔201413 号)为准。考试大纲可通过广州财政网(www.gzfinance.gov.cn)“办事大厅——会计服务——办事指南”栏目下载,也可通过财政部官方网站、会计行业管理网站等下载。2014年第4季度采用财政部根据此大纲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考试。

 

    (二)考试科目

    1.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:《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》《会计基础》《会计电算化》。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。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软件为用友和金蝶,考生可自选其一进行考试。

    2.凡在 2013 7 1 日前取得我市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,允许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,有 1 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。部分考试科目是指:会计专业知识考试(《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》和《会计基础》),或者技能考试(《初级会计电算化》或珠算五级)。

 

    (三)考试时长

    每科考试时长均为 60 分钟,三科连考合计 180 分钟,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。

 

    (四)考试题型

    1.《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》:单项选择题、多项选择题、判断题、案例分析题。

    2.《会计基础》:单项选择题、多项选择题、判断题、计算分析题。

    3.《会计电算化》: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,考试顺序先做理论题再做实务题,两部分合计算分。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、多项选择题、判断题;实务题有“用友”和“金蝶”两种软件供考生自行选择,考生在考试时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软件做题,选定后不得重选或重做。

 

    (五)参加考试

    1.考试时间随机安排,考生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。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,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,其余类型证件证明一律无效。

    2.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,上机答题。考生点击交卷后,电脑系统将即时自动评分并当场显示考试成绩,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场。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后 30 日内在广州财政网(www.gzfinance.gov.cn)“办事大厅——会计服务——信息查询”查询分数,不提供成绩复查服务。

 

    (六)考试收费

   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〔2010131 号文的有关规定,考试费每科 65 元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收费。考试费统一使用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进行缴费。

 

    (七)成绩合格标准

    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 60 分,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,视为通过考试。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。

    符合本通知考试科目第 2 种条件报考剩余未通过考试科目条件的考生,所报考科目合格的(其中《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》及《会计基础》须一次性合格),视为通过考试。

 

    五、公布考试结果及领取证书

    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后 30 日内,依现场确认点告知的方式查阅考试结果公告。公告考试结果通过的人员在广州财政网(www.gzfinance.gov.cn)“办事大厅——会计服务——证书领取” 填写《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》,按照有关流程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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